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王某,在乘坐高铁、飞机、进行银行贷款等多方面受到限制。近日,生活中处处受限的王某,难忍“煎熬”,主动缴纳案款4733.84元。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得以执结。
据悉,2024年2月,王某向张某购买大理石后拖欠货款5463元迟迟未付,经张某多次催讨未果,因而成讼。案经枞阳法院审理,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张某货款5463元。判决生效后,王某迟迟未履行义务,2025年3月,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名下账户进行查控,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部分存款。执行干警电话联系王某,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然而,王某却态度消极,拒绝履行义务。为尽快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依法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发出限高令。躲避执行的王某名登“黑榜”后生活处处受限。近日,王某在购买动车票时发现无法购买,便主动与执行干警联系表示愿意还钱,当即履行剩余案款4733.84元。枞阳法院根据王某主动履行义务的表现,依法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予以删除,恢复信用。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请及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逃避履行不是长久之计,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