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四川省石棉县恒达粉体材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石棉县主持召开了“年处理50万吨大理石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河坝头大理石矿技改(扩建)和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并通过了自主验收,现将验收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日期为: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7日。
附件:1、《年处理50万吨大理石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项 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PDF
2、《河坝头大理石矿技改(扩建)和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