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关于泗水县洪防石材厂年加工60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2万立方异形花岗岩石材技术改造项目(石材压减整合优化升级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11日我局拟对泗水县洪防石材厂年加工60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2万立方异形花岗岩石材技术改造项目(石材压减整合优化升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1日-2022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年加工60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2万立方异形花岗岩石材技术改造项目(石材压减整合优化升级项目)
建设于泗水县凤仙庄村西(石材工业园聚集区),占地面积1330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法人代表孙洪防。该项目依据《济宁市石材加工行业压减整合优化升级实施方案》(济综治发【2019】6号)、《济宁市石材加工行业加快整合整改达标工作推进方案》(济污防指发【2020】27号)、《济宁市石材加工行业扬尘治理工作导则(第五版)》要求,将泗水县洪防石材厂、泗水县常瑞石材厂、泗水县华岩石材厂压减整合优化升级为1家公司泗水县洪防石材厂,另外来自原恭发石材的转让2台大锯、鼎胜石材的转让1台大锯,项目压减整合升级改造后主要设备:大锯15台、红外线台、喷砂机4台、仿形机6台、倒角机2台、行吊10台、叉车20台、锯泥压滤机3台及压滤附属设施等设备。
1、压减整合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废水自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作农肥;压减整合升级完成后营运期采用湿法作业,切割、磨光等生产工序废水以及洗车台清洗废水,经石材污水处理池和沉淀池沉淀后上层清液回用;池底的泥渣经压滤后泥饼外售,压滤液经沉淀后上层清液回用,生产废水不外排;抑尘用水全部损耗需配套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一座,厂区内道路两侧、车间四周设置排水沟。初期雨水回用于生产降尘用水,闭路循环不外排;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2、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设立施工围挡、避免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物料用帆布覆盖、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道路清理等措施,对运输物料、渣土的车辆加盖篷布并建设洗车台,以减轻地面扬尘。项目在运营期内物料及成品做到散料进棚、粉料进仓,压减整合升级确保达到《济宁市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五版导则)中《济宁市石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相关规定的要求。火烧、喷砂工序粉尘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通过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建筑石材一般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切割、磨光、仿形等加工工序采用湿法作业,定期清扫及洒水抑尘。设置洗车台,车辆出厂前进行全方位的停车冲洗,确保不带尘上路;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确保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标准(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压减整合升级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施工机械,对高噪声源采取做好防震基础,严禁夜间10:00以后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要求;压减整合升级改造后营运期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压减整合升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要严格实行定点堆放,严禁随地丢弃,并及时清运处理;废石料、废混凝土等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部分回收再利用,其他外运至合法堆放场地;弃土全部运至指定的临时弃土堆放区,用于农田复垦用土;压减整合升级改造后营运期石材下脚料、沉淀池泥渣、除尘器收尘集中分类收集,定期外售作为石子加工和水洗砂的原料;废钢砂、废布袋全部外售废品收购站;废润滑油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采用密闭桶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固体废物需能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确保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泗水县洪防石材厂2022年7月28日通过/泗水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法定主动公开-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影响评价,进行了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