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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立面选用大块玻璃面板穿插于混凝土结构之间,形成轻盈、通透的视觉效果。
最具特色的是建筑四周由知名景观设计师Benedito Abbud规划环绕的「垂直森林」,这些丰富的植被不仅提升了建筑美感,也为居住者提供了一个健康的微气候环境,优化空气质量,并降低热岛效应。
底层入口结合天然石材、木饰面与绿植墙,营造出温暖且具有自然特色的空间氛围,打造成富有仪式感的迎宾体验。
步入大堂,住户将被一幅巨大的艺术画与定制照明所吸引,光影交错间展现出空间的层次感。
地面铺装着大尺寸的高品质天然石材,延展视觉效果,带来视觉的舒适度与空间耐用性。此外,智能门禁系统与专属礼宾服务确保住户享有极致的私密性与尊贵体验,彰显项目的高端定位。
住宅楼内共有 20 个专属住宅单元,其中包括17 套方正布局的平层公寓以及 2 套复式公寓,面积从 430㎡ 到 1298㎡不等。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为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及合法权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9月30日印发《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让公共收益公示更加及时全面、公示内容更加完整真实、公共收益管理支出更加规范,围绕当前公共收益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前几年物业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修订本《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经营和账户管理、使用管理、公示和审计管理、监督检查、附则等共七章三十七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的共有部分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明确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的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经营事项,应当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并签订合同或者协议,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报备。
鼓励由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依法表决同意后按计划实施。业主大会可在管理规约中或者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依法征得业主同意后,采取一次性授权的方式,分别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使用公共收益的情形、条件、额度和程序,进一步简化公共收益使用程序。
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规定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账户的公共收益可以用于开展房屋保险和体检等事项的支出,为探索城镇房屋保险和体检制度拓宽经费渠道。
为避免增加公共收益年度审计费用,按照年度公共收益收入金额进行分类施策:对年度公共收益为5万元以下的,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不进行审计;对年度公共收益为5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每年审计1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实行统一审计。
鼓励将“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公共收益收入、支出由居(村)民委员会监督指导的管理制度”写入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制定公共收益财务监管制度,由居(村)民委员会成立业账监管小组,负责对业主委员会的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