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南安市华建石业有限公司年增产花岗岩石板材30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福建省南安市华建石业有限公司选址于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福山石材加工集中区,项目用地面积约7707㎡,建筑面积约4400㎡,总投资500万元,扩建项目新增年产花岗岩石板材30万平方米;扩建后项目年产花岗岩石板材5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30万平方米。项目聘用员工定员3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项目西北侧农田灌溉;远期,待区域市政管网完善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泉州市南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项目在切割、磨光等工序均采用水喷淋法,水不断喷淋在石材表面,使粉尘颗粒物被水捕集,进入沉淀池。项目手工刷胶工序作业时,加强通风。
项目厂区采用机械设备综合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的平面布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污泥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定期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版权所有:@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网络信息安全举报邮箱:/span>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注册和登录功能现由“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提供统一支持,用户在首次登录时,需注册账号方可使用。完成账号注册后,按页面提示登录系统即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