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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砂石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结果公示(第一批次)

作者:小编 日期:2024-03-12 00:07:49 点击次数:

信息摘要:

2024年砂石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结果公示(第一批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须按照方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竞得人在2024年12月30日前持《采矿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收益支付凭证和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逾期未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成交确认书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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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对本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其他提出异议的方式)向呼玛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建矿山。已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须按照方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竞得人在2024年12月30日前持《采矿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收益支付凭证和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逾期未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成交确认书自行废止。

  如对本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其他提出异议的方式)向呼玛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建矿山。已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须按照方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竞得人在2024年12月30日前持《采矿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收益支付凭证和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逾期未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成交确认书自行废止。

  如对本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其他提出异议的方式)向呼玛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建矿山。已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须按照方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竞得人在2024年12月30日前持《采矿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收益支付凭证和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逾期未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成交确认书自行废止。

  如对本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其他提出异议的方式)向呼玛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建矿山。已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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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对本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其他提出异议的方式)向呼玛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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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得人在2024年12月30日前持《采矿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收益支付凭证和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逾期未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成交确认书自行废止。

  如对本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其他提出异议的方式)向呼玛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建矿山。已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须按照方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竞得人在2024年12月30日前持《采矿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收益支付凭证和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逾期未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成交确认书自行废止。

  如对本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其他提出异议的方式)向呼玛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建矿山。已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须按照方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竞得人在2024年12月30日前持《采矿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收益支付凭证和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逾期未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成交确认书自行废止。

  如对本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其他提出异议的方式)向呼玛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上述8宗采矿权出让成交结果公示内容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呼玛县人民政府主办 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政府网站标识码:23272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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