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号)、《福建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闽财综〔2017〕22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8〕29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79号)、《福建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2023〕13号)、《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等文件规定,古雷开发区自然资源局以随机摇号方式,委托长沙恒远矿业评估事务所和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大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并同步委托测算市场基准价,同时委托进行大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综合利用砂石资源价值评估。
按照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要求,2家评估公司已向我局提交了《福建省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大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矿通评报字[2024]第037号)、《福建省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大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恒远矿评报采字[2024]第08号),报告的评估价值均高于测算的市场基准价,且相差未超过20%。按照砂石开采管理要求,2家评估公司已向我局提交了《福建省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大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综合利用砂石资源价值评估报告》,其中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价值最高。现将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评估机构承诺函、综合利用砂石资源价值评估报告等资料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6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自行下载《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见附件6),按要求填写后寄(送)至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与地环地矿科(送达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12月26日下午18:00),我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受理答复。
附件:1.《福建省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大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恒远矿评报采字[2024]第08号)
2.《福建省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大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长沙恒远矿业评估事务所)
4.《福建省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大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矿通评报字[2024]第037号)(含主要参数表、承诺书)
5.《福建省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大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综合利用砂石资源价值评估报告》(矿通评报字[2024]第040号)(含主要参数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