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兴崇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就原钢丝绳厂地块雨水工程花岗岩石材一体式过水路牙组织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招标。
3、招标范围:原钢丝绳厂地块雨水工程花岗岩石材一体式过水路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4、工期要求:接通知后10天内完成所需批次送货,每延期一天扣5000元/天。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3月1日至今的相关花岗岩石材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承诺所供材料尺寸、材质、强度等参数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如果实际供货材料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无条件退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格式详见第七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三、对本项目有意愿参与招标的单位,请于公告日起至招标评审开封前,到“新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示公告栏”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接收地址:南通市江海大道729号和丰大厦B座东909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开封时间:2023年4月15日上午9时30分。;开封地点:南通市江海大道729号和丰大厦B座东909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招标人将委托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招标。
3.资格审查时间:开封后当即开始;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江海大道729号和丰大厦B座东909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评审时间:资审后当即开始;评审地点:南通市江海大道729号和丰大厦B座东909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壹仟叁佰元整(开标时递交现金、支票或转账记录,开户行名称:南通市兴崇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横河路分理处,账号:44275,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提交)。
2.履约保证金缴纳后方可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中标人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招标单位凭中标人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中标人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招标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