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和省级有关矿产资源开发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矿山资源禀赋、空间布局、区域资源供需状况等因素,组织用矿、用地、用林审批部门在矿业权出让前联合会审,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用地用林手续办理承诺函。市级采矿权出让引入县级人民政府,依条款约定落实“净矿”出让。对已出让成交的采矿权,组织林业、水利、应急、环保等相关部门及时调研生产进展,加速推进相关手续办理,确保顺利落地投产。
下一步,市局将认真落实省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继续围绕“促进矿业转型升级、规范矿权审批管理、强化矿产开发监管、积极服务矿业权人”的目标,持续推进矿政管理绿色转型升级发展,不断提升矿业领域含金量、含绿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