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四、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提供材料不得有漏缺项且均需加盖其公章,否则将对其所提供的材料作无效响应处理)
(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二)提供企业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提供“信用中国”无失信记录截图及书面承诺函);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亲笔签名)、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对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公司,不得参与报名;
(八)具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代理机构备案网页截图和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备案网页截图;
(十)报价函(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 1980 号)收费标准的下浮率报价,下浮率浮动为0-10%之间,报价函要求单独密封,提供原件);
遴选工作由我单位组织对提供报名资料的所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资质资格、业绩、信誉、人员、招标代理服务方案等条件综合评定,择优选取1家中标候选单位,并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示选定结果1天,公示期间对选定结果无异议,由选聘人与选定的中标单位签订代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