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买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
(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90万元(大写:玖拾万元整)资金证明,日期须在本次出让公告期内。
(五)参与本次矿业权竞买的意向竞买人须在报名时缴纳人民币10万元(壹拾万元整)交易保证金。
注:交易保证金须在2024年5月27日9:00时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银行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时间的,报名无效)。
(二)挂牌时间:2024年05月14日09时00分整至2024年05月28日9时00分整,挂牌时间截止到2024年05月28日09时00分整,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系统将进入限时竞价直至竞价结束。
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信息→矿业权出让公告栏目获取文件。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5月14日09时00分整至2024年05月27日09时00分整。
(三)申请报名的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凭数字证书登录,按要求申请报名。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查询结果;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
资格审查合格的,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出具竞买证书,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
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1.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探矿权挂牌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找矿结果的不确定性及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勘查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勘查风险、国家政策调整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3.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并在竞买资格审查时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一旦成为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由其承担相应损失,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5)向主管部门或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对本次挂牌出让项目有异议的,须在本次挂牌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以其他方式提出异议的均不受理。异议成立的,出让人通知交易平台中止或终止本次挂牌出让项目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该项目为无底价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4.65万元(大写:肆拾肆万陆仟伍佰元整),在竞价过程中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三)成交确认:挂牌成交的,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即时生成《成交确认书》,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竞得人进行确认并电子签章后,竞得人自行打印《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将缴纳出让收益相关凭证上传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挂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证明》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图们市自然资源局(住所:图们市图们大路130号)签订《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办理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上述事宜,视为竞得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1.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以及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矿产资源、落实绿色勘查要求,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落实相关制度,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义务。
2.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应当扣减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的20%,已提交资源量的范围不计入扣减基数,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勘查不扣减面积。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登记机关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
3.以槽探、坑探方式勘查矿产资源,探矿权人在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结束后未申请采矿权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恢复措施,对其勘查矿产资源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进行回填、封闭,对形成的危岩、危坡等进行治理恢复,消除安全隐患。
4.勘查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图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