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公开通报五起矿产资源违法典型案例,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权益。
2025年3月,白沙黎族自治县某石业有限公司超越七坊镇龙江农场39队石场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非法开采建筑用花岗岩。2025年4月,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公司非法开采资源量为650.4立方米,矿产品价值为93651.1元。2025年4月,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93651.1元,并处罚款9365.11元。
2024年10月,陈某茂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文昌市铺前镇林梧村委会泉口村附近非法开采建筑用陆砂资源,非法开采资源量为33.04吨,矿产品价值为1342元。同时,调查发现在2023年5月至2024年10月期间,陈某茂因非法采矿已被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2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2024年12月,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对该案正在侦办之中。
海南厅强调,各市县要以此次通报的五起矿产资源违法典型案例为鉴,充分认识严厉打击惩处违法采矿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好打击违法采矿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强化矿产资源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持续加大对违法采矿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违法采矿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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