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十九:按照《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2023年12月底前完成11座历史遗留矿山30%的修复任务比较艰巨。
岑溪市2022年开展11座历史历史遗留废弃花岗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了生态修复面积35.51公顷,占总修复面积的37.79%,超过整改方案要求30%的任务。2024年完成35.022公顷,累计完成生态修复面积70.532公顷,占总修复面积的75.06%,超额完成原定60%目标。截至2025年12月底,11座废弃花岗岩矿山已全部完成生态修复主体工程,并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和相关部门验收。
整改措施55:按照“自然恢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的原则,分类确定修复方向,加快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实施,结合实地检查、定期报进度等方式推进废弃花岗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完成整改方案要求2023年12月底完成11座矿山30%的修复任务;2024年12月底前,完成60%修复任务。
落实情况:岑溪市自然资源局按照“自然恢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的原则,落实各项措施推进废弃花岗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该项目把11座废弃花岗岩矿山的修复方向分为工程修复和转型利用2类,其中10座为工程修复,1座为转型利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了10座工程修复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2023年完成施工图设计及3座废弃矿山共生态修复面积35.51公顷,占总修复面积的37.79%,超过整改方案要求30%的任务。2024年完成生态修复面积35.022公顷,累计完成生态修复面积70.532公顷,占总修复面积的75.06%,超额完成原定60%目标。截至2025年12月底,全部完成11座废弃花岗岩矿山生态修复主体工程,其中10座完成工程修复,1座完成转型利用纳入整合区,重新成功出让。岑溪市11座历史遗留废弃花岗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完成了项目工程验收,并通过广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信息系统及自然资源部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信息管理平台审核销号。
2026年1月20日我局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了自行验收,验收情况表明问题编号十九涉及我局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完备,符合验收销号条件。
现对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线
简体中文
